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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5:49:3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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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与以往招商政策有什么明显不同?

从优惠政策来讲,一是在包括项目用地、厂房建设、厂房租金、财政奖励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较以往都有很大幅度的提高;二是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仅限于落户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只要是在我市注册的项目均可享受或参照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三是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更加广泛,不再仅限于我们以往提出的“纺织服装”和“汽车及零配件”两大主导产业,只要符合我市“两要两不要”的产业判别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项目我们都鼓励引进并大力支持。

关于企业上市相关知识介绍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的概念。

1.主板指的是沪深两市主板,一般只有大型企业才能在主板上市。上交所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开头,深交所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开头。

2.中小板是深交所独有的板块,在这里上市的都是中小型稳定发展的企业(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股票代码以002开头。中小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3.创业板也是深交所的板块,科创板是上交所板块。在这两个板块上市的,基本都属于科技类、创新类和成长型的中小企业。与创业板不同,科创板对企业的盈利要求没有创业板严格,更注重的是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且实行注册制。

4.新三板市场是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所位于北京(股票代码以8开头),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关于招商引资金融支持政策解读

第十四条:企业上市奖励。

对投资企业在主板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企业上市能够获得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有利于企业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层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市政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大力支持优质企业挂牌上市,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拟上市企业在融资、环境卫生、土地等各方面的经营难题。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邓政〔2018〕48号),对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展示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200万、200万、100万、30万、8万元的资金奖励。今年这次最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把企业在2019年7月份国家新推出的科创板上市也加入奖补政策中来,有利于提高创业型科技企业的上市积极性。

目前,我市已有13家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成功挂牌,为企业落实了专项奖补资金104万元;邓州市雪阳坯衫有限公司在新三板上市,驰诚驾校、邓农食品(原黄志牧业)、好想鹅、康硕智能制造已经分别列入了省级和南阳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今年我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培育,目标是:1家企业完成股改进入上市辅导,2家完成中介机构进驻,新增3家以上中原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

第十五条:融资支持。

政府设立市场化担保基金和过桥基金,提高工业贷款余额和占比,为工业企业争取更多市场化融资。进一步畅通银政企对接,通过提高商业银行对公存款额度的办法,鼓励银行提高对工业企业的授信额度。

我市金融工作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重点,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目前社会上的“过桥”资金成本过高,利息难以承受,企业运营风险飙升,为了解决目前企业的发展困境,降低企业风险和运行成本,确保邓州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今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我市将在现有的担保、过桥资金的基础上,设立市场化运行的政府担保基金和过桥基金,提高工业贷款余额和占比,争取为中小企业实现市场化融资30亿元以上。

我市将继续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组织相关部门、银行和中小微企业召开“政银企”融资对接专题会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第十六条:政府主导的产业发展基金扶持。

设立政府主导的产业发展基金,实施资本招商,灵活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重点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辐射带动强的重大产业支撑项目提供扶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我市将设立政府主导的产业发展基金,促使产业基金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以资本为纽带引进更多优质项目落地邓州。在工业方面,今年将探索建立邓州市先进制造业政府引导基金,依托专业基金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规则支持基金发展,促进基金健康高效规范运用。

我市将加大财政对于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积极与省内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开展基金投资,吸引各类机构和资本扶持我市优秀的产业项目,通过基金投资带动重大产业落地,提升产业竞争力,培育壮大工业企业,也为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市企业上市打开通道。同时我市也将高度重视省级产业基金运用,强化项目的包装对接,争取省级基金支持我市企业发展。

关于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概念

一、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定义

根据《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主要包括: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

1、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县级以上政府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供应方式。出让年期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50年。

2、先租后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出让年限与租赁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

3、租让结合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的供应方式。

采取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出租部分的租赁年限应当和出让部分的出让年限一致,原则上不超过20年。

4、长期租赁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供应方式。

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超过20年。

三、采取弹性年期方式出让的,按现行工业用地出让程序执行。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成交后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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