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 三个“+”促办案质效“双提升”

2020-12-31 17:40:49 作者:郑 雪 检察院 梁常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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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今日邓州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刑事“案件比”由年初的全市倒数后3名,进入全市前列,认罪认罚适用数居全市第一。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降低“案件比”的意义就在于缩短诉讼时长,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坚定“规范、高效、保密、文明”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加强案件管理,以达到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长期以来,基层院普遍存在着院领导挂名办案、挑小案办,光听汇报、不阅卷、不提审,出庭念念起诉书、工作交给助理办等现象,既影响了办案质量,又加重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李晓丽介绍。

为改变这种现象,今年初,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办法》《员额检察官办案质效考评办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从领导办案、质效考评、案件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个+”(即:立足常规+突出重点,压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责任;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推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司法办案+综合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工作思路,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考评结果和绩效工资、评先奖优、等级晋升挂钩的工作机制,倒逼办案质效。

“检察长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在办案数量不低于上级院规定的办案基数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办理两件以上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重大监督案件等10类重点案件。”市检察院检察长娄全田告诉记者,该院按照《进一步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办法,要求领导班子在办案中做到亲自阅卷、讯问、复核、审查、汇报、出庭“六个必须”,对刑事申诉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限期办结,并及时进行督导通报,使制约“案件比”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和解决。

“我们每名检察官办案基础分为100分,《员额检察官办案质效考评办法》中规定,围绕‘案—件比’、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办理、理论调研等7个方面,分别设置20个加分项和20个减分项。”李晓丽介绍,文件要求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同步引导补充侦查,杜绝无效或不必要的退查或延期审理;对适用速裁和认罪认罚程序、促进案件当事人息诉的予以加分,有效解决信访“老大难”问题的加倍加分……奖优罚劣、末位淘汰,以“案—件比”、量化考评对接员额检察官办案成效。

“针对决定不批捕、不起诉和追加、变更、补充起诉等6类重要办案事项,我们着重在‘点’上着力,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研析、实体审核专班把关、检察长审核或检委会研究三个步骤。”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程晓轲介绍,该院通过《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线”上监督,严把案件上线运行、程序过滤、实体审核、检委会决议落实4个“关口”;通过“面”上覆盖,实行院务会月讲评制度,通报瑕疵,严督整改。

通过实施“三个+”工作机制,今年1至10月,市检察院刑事“案件比”由年初的全市倒数后3名,进入全市前列,认罪认罚适用数居全市第一。“入额院领导”共办案324件,占全院29名员额检察官办案总量的22.6%;检察长办案量占全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是上级规定检察长办案基数的4倍;入额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等重点案件151件,占比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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