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清算式”重整模式,将部分案件从破产清算转为“清算式”重整模式,最大化实现破产财产变现,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并使企业实现“浴火重生”。
在该院召开的某宝生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提出企业重整的申请。结合本案情况,合议庭与管理人经过讨论研判,最终选择了清算式重整方式。管理人将该议题提请某宝生物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同意该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清算式”重整程序。
据悉,“清算式”重整是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通过程序转换挽救破产企业的有益尝试。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效率价值与重整程序中的挽救功能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利用重整模式的协商谈判机制,实现各方债权人利益的调整和平衡,为投资方争取最大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既实现了充分利用企业核心资产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根本目的,又可以避免出现破产清算模式下可能出现的破产财产无人问津的僵局,或者处置价款较少损害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