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通告

2016-11-03 17:05:33 作者: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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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市大气办《邓州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要求,在2016年11月15日前,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6.5平方公里内所有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要全面予以取缔消除。

    全市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体范围:焦柳线以东,南一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雷锋路以南共16.5平方公里围合区域内。

    全市的散煤经营单位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对消费者负责、对环境负责的社会责任。禁燃区内的散煤经营者要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依法及时办理注销、吊销手续,积极配合做好散煤销售点的关停和所销售散煤的后续处置工作;禁燃区外的散煤经营者要保证经营证照齐全,做到进货来源清楚,现有存量清楚、销售去向清楚,确保散煤质量合格、销售行为合法。

    散煤污染是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是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要重点管控的突出问题。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及时举报违法散煤销售点和违法经营行为。

    认真监督各乡镇办和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举报电话:037762117976  12315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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