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点滴暖民心。2021年,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时期,全国各级人社部门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聚焦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改革完善政策,创新优化服务,办实事解民忧,防风险开新局,以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效书写优异答卷,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精准发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2021年,各级人社部门扛起稳就业保就业重大政治责任,以稳促保,集中力量、分类施策、精细落实,实现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1—11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07万人,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0%,回落至疫情前水平并保持低位。
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组合发力。积极应对形势变化,丰富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2021年延续实施8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1—10月支出就业补助资金727.24亿元。降低政策门槛、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受益主体,超20个省份“免申即享”。1—10月,全国共向198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166亿元,惠及职工4752万人。
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在离校季实施服务攻坚,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组织40万人参加见习,向127万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并印发《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协作帮扶,2021年1—11月,全国脱贫人口务工总数3130万人,超过2020年规模。实施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春节期间外出农民工返乡比例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2021年1—11月共帮扶164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推进行动,动态跟踪帮扶,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率达99%。
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出台《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百家劳务品牌名录》,推出一批典型劳务品牌。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搭建创业资源对接平台,现场达成创业项目签约意向50项,余额达5.9亿元。密集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发布招聘岗位超7000万个。
改革牵引,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2021年,社保工作以改革为牵引,优化完善体系,兜住了民生底线,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踏实。
社会保险扩面精准推进。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3亿人、12.28亿人、2.8亿人。截至2021年9月,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达13.47亿人,电子社保卡持卡人数3.9亿人。
社保制度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基金中央调剂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稳步推进。研究制定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加快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政策出台实施。
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1.31亿退休人员。继续放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21年1—11月,向165万人次发放26亿元。失业保险水平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1578元,比上年增长72元,向152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2亿元。
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2021年以来,共为超过2300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超过5000万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7.16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为11.2万人落实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为1.6万人代缴了城乡居保最低保费。截至2021年6月,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政策范围约为6917.5万人。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42亿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城乡老年居民超过1.6亿人。
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9类33项功能。“跨省通办”“一网通办”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社保经办“适老化”服务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全程网办。
社保基金积累规模稳步扩大,投资收益保持稳健。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规模约1.25万亿元,到账金额约1.1万亿元,累计投资收益超过2300亿元。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积累基金突破4.2万亿元。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基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综合施策,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是影响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发展活力和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2021年,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指导,破解面临的难题,全国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推动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开展千户企业共同培育,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指导,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开展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劳动关系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迈出重要步伐。持续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稳步推进。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已有21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2个地区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合理有序。
调解仲裁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完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机制,指导做好重点争议案件处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采取超常规措施,高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起草制定协商调解工作政策文件,印发预防调解工作特色做法,开展第一批百家金牌调解组织培育选树工作。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培训调解员仲裁员6038名。组织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的可能性。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涉及超时加班的典型案例,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起草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和程序衔接的指导性意见。
根治欠薪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开展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约谈欠薪问题集中的市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推广实行“双交办”机制,即欠薪案件线索既要转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还要转交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判督办,防范形成风险敞口,巩固根治欠薪成果。加大执法监管震慑力,2021年1—11月,各地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5.4万件,为72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65.8亿元,其中为41.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40.1亿元。强化信用惩戒和行刑衔接,2021年1—11月,各地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案件1585件,将623个违法失信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757件,公安机关立案2058件。(本报记者 黄欢 王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