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我家从城里下放到五十里外的乡下。
这是一个60多户人家的自然村,清一色的余姓。领头人叫余洪志,40多岁,高高的个子,黑红的脸庞,从外表上看去,就给人一种严肃认真的感觉。
在那个以粮为纲的年代,余洪志带领村庄里的人悄悄在坡地里栽种一些瓜果蔬菜,用来改善群众生活。坡地菜瓜一般是平坦保水的地方长的稍好一些,斜坡的地方长的相对稍差一些。当地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分菜分瓜是按照每家每户居住的顺序进行的,从前面第一排第一家开始,依次按户分配,轮到好的分好的,轮到差的就分差的,洪志叔也毫不例外。起初,个别群众向洪志叔提议,尽管我们家居住在村庄前排中间,但我们是外来户,让我们分得坡地差一点的瓜果蔬菜。洪志叔听了脸色一黑,当即严肃批评:“这可不行,将心比心,如果我们搬到外地去,别人这样对待我们,我们心里会咋想?”从此以后,没有人再提把我们家当外人看待的事情了。
洪志叔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当时有一条水渠环绕村庄,为了减少牲畜跑到环形水渠外的集体田地里吃庄稼,集体做出规定:谁家的牲畜跑出环形水渠,每天罚10分,直至逮到其他家庭的牲畜跑到水渠以外。在当时,10分可是一个劳动力一天的工分呀!那年夏天,我们家的一头小猪不巧跑到了水渠外面的田里被人逮住了。这可难坏了父母:不逮吧,父亲每天的劳动就要付之东流;逮吧,实在是太难为情了。想来想去,只好把这个任务交给了我和弟弟,让我们每天上学前和放学后多留心水渠外面的田地。一天两天过去了,我和弟弟一无获,父母显得十分的焦急。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一天中午放学后,我和弟弟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惊喜:一头黑猪在水渠外的田埂上吃草,我们按照父母交待的办法,紧紧跟随在猪的后面,那猪见后面有人追撵,径直跑到了余洪志家的院子里。洪志的妻子正在厨房里做饭,听说牲畜跑到了地里,一脸的惊讶和不快,执意说他们的牲畜刚才还在院落里,不可能跑到了水渠外面。正与我们争论之时,洪志从地里回来了,我和弟弟连忙向洪志叔叔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听后二话没说,就让我们下午上学时把罚分牌拿过去。我和弟弟高高兴兴地回家向父母报告战果,谁知父母说啥也不让把罚分牌子转交到余洪志家里。当天晚上,余洪志亲自跑到家里,争来争去,硬是把罚分牌子给夺了过去。
那年苞谷收获季节,余洪志的妻子干活休息时折了几根嫩苞谷秆,准备带回家给孙子当甘蔗吃,被洪志叔发现后,当场毫不客气地给训斥了一顿:“集体的所有东西都是大伙儿的,任何人都不能随便拿走一草一木!”洪志叔的妻子满脸通红,赶紧把折断的几根苞谷秆放到了地里。事后有人劝洪志叔:几根苞谷秆,又是自己的妻子,犯意不着那么较真。然而洪志叔却较真地说:“我是大伙儿推选出来的干部,大伙儿的眼睛都在盯着我,打铁必须自身硬,让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必须带头做到;不让别人做的事情,自己必须带头不做,这样腰板才硬,说话才有号召力呀!”
那时我母亲身体有病,兄弟姐妹们年幼还在上学,家大口阔,生活上比较困难。在农村居住的近十年时间里,余洪志对我们这家外来户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关照,可是他从没在我们家吃过一顿饭。父亲心里实在过意不去,有时逢年过节给他拎瓶酒送包烟表示一下心意,都被他一一谢绝。
斗转星移,30年过去了。我们全家早已依依不舍地从乡村返回了城里,我也从当年的孩提时代进入了中年时期。往事如烟,然而余洪志的形象却一直萦绕在我的脑际,让我敬仰,令我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