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一创
历史巧合邓州,邓州承载历史。孰不知“千文架阁法”创立者正是邓州人。
这位创立者姓周名湛(990―1060),字文渊,邓州穰县人,被誉为北宋政治能臣。周湛从小随做官父亲周仪从湖南邵阳迁居邓州穰县。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进士甲科(北宋邓州穰县第一位进士)。同年授开州(今四川开县)推官。中身言书判,改秘书省著作佐郎、通判戎州(今四川省宜宾市)。《医部全录》:“戎州俗不知医,湛见当地病者惟以祈禳巫祝为事,遂取古方书,刻石广为传播,以禁巫术,自此当地始兴医药。”累迁尚书都官员外郎、虔州(治所在今江西省赣州市)知州,提点广南东路刑狱。当地买卖奴婢禁而不止,而且非常严重。江、湖一带的人贩子,“略良人逾岭卖为奴婢”,周湛任广东提点刑狱,下令捕捉,“又听其自陈,得男女二千六百余人还其家。”北宋范镇《东斋记事》卷三:“初,江、湖民略良人,鬻岭外为奴婢。湛至,设方略搜捕,又听其自陈,得男女2600人,给饮食还其家。”
虔州的民风刚刚有所好转,朝廷一道圣旨,又把周湛调离虔州,去担任提点广南东路(治所在今广州市)刑狱,掌官那个地方的司法和刑狱。不久,徙京西路(治所在今河南省洛阳市),邓州美阳堰岁役工数十万,溉州县职田。为了修建这条美阳渠,老百姓要负担十分繁重的徭役,有的不堪其苦,被迫背井离乡,只弄得邓州上下,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周湛在家乡目睹这些惨状后,便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发现这条美阳渠修成之后,仅能灌溉州县的少数公田,老百姓并不受益,并且工程耗资耗工过于庞大,得不偿失,纯属地方官员好大喜功,祸害百姓。于是,周湛便将调查的情况写成奏折,申奏朝廷,停止了这一项劳民伤财的工程修建,为老百姓减轻了负担,避免了一场劳役之灾,使人们能够很好地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周湛从京西路盐铁判官调任江南西路(治所在今江西省南昌市)转运使后,察觉到三司衙门内账目不清,官员贪污腐败,所属州县的簿领案牍、典籍散乱,记载保存无先后次序,很多重要档案丢失。官吏办事拖沓,手续繁琐,互相推诿塞责,老百姓告状的诉讼无人受理,一些应该及时了结的案子也久拖不决,官吏差役相互猜疑作弊。对此弊病,周湛到任后,设立了“勘同法”(即千文架阁法),严厉整顿了衙门的风气,严格督促胥吏将档案文件重新进行清理,逐年逐月依次编号,整理后的案牍文件条目清楚。周湛的这一做法被朝廷知道后,宋仁宗便下诏,敕令全国各地仿照实行。据《中国档案事业简史》记载:“宋仁宗年间(1023-1063),江南西路转运使周湛采用‘千丈架阁法’,收贮州县簿籍案牍。”“千丈架阁法”一词,最早出自南宋吴曾的《能改斋漫录》。其中说道:“仁宗朝,周湛为江西转运使,以江西民喜讼,多窃去案牍,而州县不能制,湛为立‘千丈架阁法’。以岁月为次,严其遗去之罪,朝廷颁诸路为法。”这段文字与前60多年的北宋曾巩写的《隆平集》中的记载极为相似,《隆平集》写道:“江西民喜讼,多窃去案牍,而州县不能制,湛为转运使,为立“千文架阁法”,以岁月为次,严其遗失之罪,朝廷颁诸路为法,至今不易。”显然,《能改斋漫录》中的这段文字是摘自《隆平集》的。由于“文”与“丈”二字极为相似,致使“千文架阁法”被误刻成了“千丈架阁法”。
千年错引
试问《能改斋漫录》“立千丈架阁法”意何?千丈高的立柜、版柜怎么放文书档案呢?至今传世现存的开封开宝寺塔,也只有十三层几十丈高罢了,何来“千丈架阁”?余读清代福州嘉庆进士梁章钜撰《浪迹丛谈・三谈・架阁库》:
“今中外官廨,皆有架阁库之名,人多不考其始末。按《能改斋漫录》载仁宗朝周湛为江西转运使,以江西民喜讼,多窃去案牍,而州县不能制,湛为立千丈架阁,法以数月为次,严其遗失之罪,朝廷颁诸路为法,此今各衙门设架阁库之缘起乎?”
梁章钜竟原文错引“千丈”一词,使人不解其意。2008年8月26日,为稽清“千丈”、“千文”质疑?作者恳请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土生导师张希清先生,从国家图书馆 到《能改斋漫录・事始》、《隆平集・侍从》古籍拍照图片寄余,供研究参考。
稽《隆平集》初刊于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能改斋漫录》编刊于南宋绍兴二十四至二十七年间(1154-1157),《隆平集》比《能改斋漫录》早编刊12至15年。《隆平集》现藏国家图书馆,为康熙四十年(1701)刊刻本,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有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两个版本皆在“千文架阁法”一处完全一致。《四库全书・能改斋漫录提要》云:
“宋孝宗隆兴初(1163),吴曾因仇家告讦,诬此书‘事涉讪谤’,遂被禁毁。至光宗绍熙元年(1190)始重刊版。但新版经过删削,已非旧观。下及元明,刊本又绝。今所见者为明人从秘阁抄出,考证有不少失实处。”
“千文架阁法”中的“千文”是《千字文》的简称,这在北宋已是约定俗成的习惯用语。《千字文》是梁朝周兴嗣奉梁武帝之命,根据王羲之遗书中不同的一千字撰写的,四字一组,八字成韵,是当时宫廷里教育官宦子弟的启蒙课本,后来成为我国古代影响最大,普及面最广,流行时间最长的儿童识字课本。有学之士,人皆能诵。“千文架阁法”就是以《千字文》的诗歌文字,顺序分类立号、编号管理档案的方法。即以“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到“孤陋寡闻,愚蒙等消,谓语助者,焉哉呼也”止,第一号档案立为“天”字号,第二号为“地”字号,依次顺推。再在每一字号下按岁月(年、月、日)先后顺序编排。“架阁”:“架”为庋物的用器;“阁”同“搁”,有“载”意。“架阁”为贮存档案的木架,数格多层,便于分门别类存放和检寻。宋代规定,对失去档案的要进行严厉追查,即“严查遗失之罪”。这些规定,不但避免繁多档案大分类的杂乱,又保证了每一类内的有序,亦使收藏到的档案不至于遗失。其法可行,其用甚佳,故经周湛奏请,朝廷便“颁诸路为法”,随即宋王朝的各级各类机关,便依此设置收贮文书档案的架阁库,并配设一定数量的主管官员,足见宋统治者的重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千年考证
架阁库有严密的管理制度:中央六部档案存部两年则集中于各部架阁库,各部架阁库收贮8年则上交金耀门文书库;户籍赋役、诉讼刑名等重要档案,地方均需造册4本,由县、州、路逐级上报中央主管部门;架阁库档案用千字文编号法,“以年月次序注籍立号”,还规定三年一“检简”的鉴定制度;利用档案要“委官一员,监视出入”并限期交还。主管架阁库的官员择选“有时望者为之”,各部多为进士及第者,如著名史学家郑樵曾任礼、兵部架阁库主管官员。州、县地方架阁库规定由知州、令、丞、主簿等官员主管,下设管勾、守当官等具体掌管。
金、元、明、清各朝均沿袭宋制。金代尚书省置架阁库,设都事主管;六部设吏兵、户礼、刑工3个架阁库,各由管勾掌管。元代中书省置架阁库、蒙古架阁库、回回架阁库;六部设左、右部架阁库、枢密院、御史台、通政院以及各级地方机关都置架阁库,设管勾、典吏职掌。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明令“置天下诸司架阁库,以庋案牍”。随之中央六部、五军都督府、都察院、大理寺等中央机关以及各级地方机关先后置架阁库。清代部分地方机关仍沿袭置架阁库。
宋尚书省有管干架阁库官,宣和(1119-1125)间废。绍兴十五年(1145)复置,吏、户部各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工部亦共差一员分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嘉定八年(1215),又置三省、枢密院架阁官。金、元尚书省有架阁库管勾官,明废。
宋苏辙《论户部乞收诸路帐状》:“至于驿料等帐,非三司国计虚赢所系,故止令勘磨架阁。”宋洪迈《容斋四笔・张浮休书》:“无以遣日,因取架阁陈年公案,反覆观之。”参见“架阁库”。宋陈亮《甲辰答朱元晦书》:“五月二十五日,亮方得离棘寺而归,偶在陈一之架阁处逢一朱秀才。”《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三年》:“架阁卫博,论用人宜录所长,弃所短。”
宋周必大撰《乞修架阁库》:臣先于淳熙二年十月内曾奏陈,六部架阁库文书浩繁,屋宇损敝,乞照绍兴十五年置库指挥,使严加整比,及令有司早行修葺。当时曾奉圣旨:依奏,其库屋宇令临安府检计修葺。经今又已四年。近日,轮郎官点检,则所谓屋者,仰视乃与天通,傍观殆无壁落。两月前,曾有人舣舟于岸,偷窃吏部案卷、敕黄之类,欲载往外州,作故纸出卖,既觉察擒捕,即投弃水中。慢藏诲盗,必至于此。
臣愚欲望圣慈,诏有司日下计料修整,毋若往岁,视为闲慢,虚降旨挥。兼,六部主管官共四员,自来临安府应副居止,若就库侧兑换廨舍,使其朝夕便于检校,免致疏失,关防之要术也。所有臣原札并录在前。今取进止。
由此可见,吴曾《能改斋漫录》摘抄自《隆平集》、《宋史・周湛传》,不是诬忘之说。吴曾《能改斋漫录》把“千文”误为“千丈”,刊刻之误、传抄之错近860年,现已澄清,理应纠错。